本报讯(记者 赵 锐) 2013年12月27日,信阳市物价办、市教育局召开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和成本调查情况通报会。会议对前期开展的调查进行了通报,并提出规范意见和要求。在会议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对如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如何规范收费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针对市民反映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收费高、乱收费的情况,12月份,市物价办、市教育局组织浉河区、平桥区、市管开发区(管理区)对30所民办幼儿园收费和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物价办相关负责人就调查情况,给予了通报,一是收费情况: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餐费、校车费、体检费外,有的幼儿园还收取保险、书本、杂费、学具、校服、英语、体智能等费用;有的幼儿园收取蒙氏班费;有的幼儿园按会员、非会员收费。调查的幼儿园中收费最高的达到7500元/期·生;票据不规范,收费不明晰。幼儿园均使用自己购买的《收据》收费,收费时有的只写收费总额,有的仅标出很少几项,《收据》以外收取的一些代收费、服务性费用均无票据,所有收费都未按规定建账;代收费用不公布、不结算、不退还;不备案收费,未经许可办园收费。二、成本情况:办园地点、场所的不同对成本影响大。中心城区、郊区、农村办园用房租赁费用差别大;幼儿在园人数的多少对成本影响大;幼儿园开展特色、兴趣教育加大了成本;向幼儿园收费导致加大成本;幼儿园的不合理开支导致成本增加。三、规范意见: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除按照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各种特色教育、亲自教育为名另行收费,不得以会员名义高收费,不得强制保险和强行代收保险费,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自行设置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项目收费;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凡未备案的幼儿园,在2014年新学期开始前,均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财务账目,配备财务管理人员,保教费、住宿费的收取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餐费标准由幼儿园家长参加的伙食委员会制定。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园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间接费用。幼儿园于次月10日前公布上月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体检费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的收取;校车费按车辆接送幼儿的实际运行成本收费;延时托管费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要经过备案后方可执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特色教育费用、各种加盟费用、会员费用、不合理的宣传广告费用、教师旅游费用及与幼儿保教无关的费用等一律不得列入成本,已列入成本的要扣除。

针对下一步工作,市物价办相关负责人要求:民办幼儿园收费成本要公开,收费标准要公开。让社会和幼儿家长对幼儿园的收费进行有效监督;加大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收费政策交给社会,交给幼儿园,交给幼儿家长。让幼儿园明明白白收费,让幼儿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同时,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这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价格检查机构要严肃查处,该处罚的要处罚,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对这次调查的幼儿园,2014年元月中旬前要公开平均成本和有关价格,对乱收费问题春节前要核实处理完毕。不留余地,不留口子,促进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