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怀士

在2014年元旦、春节正向我们走来之时,中纪委发出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并特别注明“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即将到来的“马年”是我国执行“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注民生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须知“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诸如就业、物价、住房、收入、社保、养老、过冬、看病、孩子上学等具体问题,无不需要各级领导、党员干部以元旦、春节“年关”为契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认真扎实地解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凸现的民生问题。

古语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越在这种时候,越要高度关注民生,越要扎实细致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只有这样,才能在狠抓廉洁过“年关”中,遏制公款送礼、行贿受贿、跑官要官、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奢侈浪费,以及年终突击乱花财政资金等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把好自身理想道德的“总开关”。

党员干部不仅在过好“年关”时守住“廉关”,更要时刻不忘“警钟长鸣”。《北堂书钞》卷三十八有一则“不燃官烛”的典故,称颂后汉扬州刺史巴祗为政清廉,在官时不接妻子到任地,用度不超过俸禄。夜间与客人谈话,不点公家的蜡烛。古人尚知清廉为本,今天,我们的各级党员干部,更要时时做到在思想上筑起一道保廉的“警戒线”、在行动上筑起一道促廉的“连心线”、在监督上架起一道督廉的“检测线”,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人情”,抗得住诱惑,从而真正做到清风常拂,清气常在,在元旦、春节的“年关”中警钟长鸣,过好“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