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俗话说,家有一老胜似一宝。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老人的养老问题却不容乐观,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也并不鲜见。尤其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更是牵涉到很多琐碎的家庭矛盾,只有恰到好处确定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才能有效化解纠纷,使老人从经济上得到供养,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安慰。市司法局主办的普法栏目《茶都调解》就讲述了一起赡养纠纷被成功化解的过程。

一位老人的无助

今年8月,家住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的九旬老人王英(化名)一大早就出了门,在别人的指点下,她拄着拐杖,颤颤巍巍走进了司法所,一把拉住工作人员的手,流着眼泪不停地说:“我快活不下去了,帮帮我,帮帮我吧!”

看到老人情绪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忙搀扶她坐下来,递上茶水,慢慢平复她的心情。从老人断断续续的讲述中,工作人员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出生于1923年的王英老人命运坎坷。她早年丧夫,一个人含辛茹苦拉扯年幼的女儿。因为家庭贫困,唯一的女儿早早的远嫁他乡,只剩她孤零零一个人独自生活。这时,有人给她介绍了家住紫水街的卢某。卢某为人憨厚,妻子去世后一个人把儿子养大成了家。同病相怜的两位老人很快就办理了结婚证。

两人相互照料扶持,都非常珍惜这迟来的幸福,虽然日子并不富裕,却一直相敬如宾,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平静过着。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击垮了卢某原本健康的身体,老人弥留之际,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老伴,专门把儿子喊到床前交待:“一定要照顾好你王姨!”卢某的儿子也满口答应。对于这个承诺,当时的王英并没有十分在意,老伴走后,她依然独自生活。直到去年一次意外的骨折后,才想搬去和继子一起居住。谁知,继子不仅一口回绝,连大门都不让她进。

自己生活不能自理,远嫁他乡的女儿靠不上,身边的继子又不愿意管,到底该怎么办?伤心的老人涕泪横流。

一个儿子的委屈

“谁说我是她儿子?我妈早去世了!”面对上门的调解员,卢某的儿子卢贵同样情绪激动。

在此之前,调解员已经走访过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了解了事情的大致脉络。已经六十多岁的卢贵在邻里间的口碑很好,本人家庭条件不算差,儿女也都已经成家,没有什么生活负担,他不愿意赡养继母应该也有自己的理由。

为避免激化卢贵的情绪,调解员赶紧把笔录放进包里,微笑着坐下来与他拉家常。在鼓励和尊重的言行中,卢贵开始倾诉:“我十岁时,母亲就去世了。我爸一个人带着我过日子,那时候我们经常吃的是盐水泡饭,穿的都是别人家施舍的衣服,比乞丐好不了多少。我十几岁就开始打工挣钱,结婚时连房子都没有。父亲再婚后,对我的事情更是不管不问,继母从没有为我们做过一顿饭,更没有帮我带过一天孩子。他们能动时不管我,现在不能动了就让我照顾,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正在厨房做饭的卢贵的妻子也走出来,气愤地说:“孩子小的时候,那老奶奶只图自己享受,没帮忙带过一天。我们两个人忙着挣钱养家,孩子只能寄养在别人家,不知道遭了多少罪。我们的房子家当都是自己挣钱买的,没有沾过他们一点光,凭什么让我们去照顾她!”

这是一起典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卢贵夫妇对老人的不满早已在心中有了深深的烙印,如果草草地进行调解,肯定不能令人信服,只能逐步深入,以情服人。于是,调解员决定暂时停止调解,再寻时机。

一份遗嘱的出现

第二天,调解员来到王英老人的家里,首先帮她打扫了屋内卫生,然后,委婉地讲述了卢贵夫妻的想法,一方面求证卢贵说法,一方面让她明白对方的想法。

老人一听,沉默了半响才后悔地说:“前些年确实对他们照顾不多,总想着不是自己亲生的,对他再好也没用,没想到老了还是得靠他们。”调解员趁机劝慰说:“你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说,如果你没有对他尽过抚养义务,他对你也没有赡养义务。而且,以前的事情肯定影响他现在的态度,所以您不能着急,让我们去慢慢劝说,您都这么大年纪了,相信他们不会置之不理的!”

想到王英还有一个女儿,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既然是亲生骨肉,怎么对自己的老娘不管不问呢?一听调解员询问女儿的情况,老人又忍不住哭了起来,原来,老人的女儿嫁到外地后,身体一直不好,前些年突发脑溢血,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生活却不能自理,老人抹着眼泪说:“她自己都需要人照顾,怎么可能再来照顾我啊!”

看来,老人安度晚年的希望只能寄托在继子卢贵身上了。这时,老人突然想起了什么,迟疑着告诉调解员:“老头子走的时候说过,儿子要是愿意养活我,就把房子给他。现在这房子都已经过户了,他肯定得养我啊。”

原来,卢某立下遗嘱:谁负责老人的养老房子就归谁。父亲去世后,卢贵就将该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调解员眼前一亮——这份遗嘱就是调解的突破口。

一个圆满的结局

调解员拿着那份遗嘱走进卢贵家中,再次进行调解。

卢贵并不否认父亲临走时对老伴的养老问题有交待,但对以前的事情还是耿耿于怀,并说:“她自己也有一个亲生女儿,要养也得我们一起养。”调解员先讲述了王珍女儿的实际困难,又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他既得房屋就要履行赡养义务,为自己的儿女做个养老敬老的示范。

“你父亲再婚时年龄也不小了,你继母照顾他这么多年,也给你们减轻了负担。更何况,那处房产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你继母能同意过户给你,说明心里已经把你当成亲生儿子,你也不应该再去计较以前的事情。”

听到这里,卢贵叹了口气,说:“说句实在话,我王姨对我爸还是不错的。”调解员趁热打铁,向卢贵夫妇宣传我国的福利保障制度,司法所将协调民政所为老人办理低保,提供救济金。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卢贵夫妇最终认识到错误,答应立即将老人接到家里住,照顾到百年之后。九旬老人的养老问题,在调解员的努力下顺利解决。

知识链接:

1.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财产权利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都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一)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二)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三)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四)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