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乡里乡亲、街坊邻居之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难免会拖欠货款。出于相互信任,买卖双方不仅没有合同,甚至连借条也不打,本是淳朴民风的体现,但是,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事先又缺乏相应证据,纠纷也就再所难免,一旦处理不好,邻里关系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前不久,市司法局主办的普法栏目《茶都调解》就讲述了一起因债务关系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两个好朋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家住平桥区平昌镇的张明(化名)和李有才(化名)就是比亲戚还亲的好邻居。两人一个住街这头,一个住街那头,平时关系相当好,有事没事就聚到一起喝酒聊天。一方遇到困难,另一方总是不惜气力地忙前忙后。旁人看到了总是羡慕地说:“看人家这朋友交的,真是比亲戚还中用!”
为了生计,张明在几年前筹资开了一家粮油店。初涉商海时,由于经验不足,他的粮油店生意清淡,一天都没有几个顾客上门,很快连周转资金都很困难了,张明几度都想关门不干了。看到好朋友遇到前所未有的挫折,李有才经常来店里帮忙打理、安慰劝导,还拿出自己家里的积蓄,给粮油店作流动资金,解了张明的燃眉之急。经过一段艰难的摸索,张明的粮油生意终于有了起色,经商之路越走越顺,他和李有才的友谊也在患难中越来越深。
自己的生意开始赚钱了,可是好朋友自从前几年外出打工受伤之后,就不能再干重活,一家人靠当初拿到的工伤赔偿生活,坐吃山空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怎么能带着好朋友一起致富呢?”经过几天的思考,张明想到自己在做生意时发现,很多农户每年夏收、秋收之后,并不是自己拉粮食到镇上出售,而是在家里坐等粮贩子上门。这种方式虽然价钱稍微比镇上低一些,但是省去了卖粮时的来回奔波,所以受到越来越多的农户们的欢迎。这生意一买一卖,赚的是辛苦钱,但是风险很小,投入的资金也不大,比较适合自己的好朋友。
在张明的动员下,李有才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走村串户干起了收粮贩粮的买卖。为了照顾朋友的生意,张明的粮油店总是从李有才手里拉粮食,李有才也会给他最优惠的价格。俩人齐心协力,各自的生意都越做越大,两家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一本流水账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夏天,李有才在外出收粮时常常感觉肝部疼痛,但自己一向健康,应该不是什么大病,就稍微休息几天吃点止疼片挺过去了。但是过了一个多月,疼痛症状不仅没有消失,还越来越重,实在撑不住的李有才到医院一检查,竟然是肝癌晚期。一家人后悔莫及,带着他多方求医,但因为发现较晚,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李有才于当年10月份去世。
家里的顶梁柱骤然倒下,李有才的妻子和女儿悲痛欲绝,丧事都是张明和一帮亲戚帮忙操办的,贩粮生意也停下不做了。一直到今年年初,一家人才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开始着手清理李有才的遗物。
为了方便,李有才做贩粮生意时有一个专门的记账本,平时收了多少,卖出去多少一笔笔都有记录。在和好朋友张明的合作中,两人也是通过这种流水账的形式交易往来。每次都是张明先拉走粮食,凑够一定金额再付款,如果资金紧张,还会拖欠几天,资金宽裕的时候,也会先付款后拉粮。俩人相互信任,几年来从未有过错账。
但是,李有才的家人在对照流水账本盘点剩余粮食时,根据账本记录认为张明还欠自家粮款2万元,他这些日子一直忙前忙后,看上去十分卖力,但却绝口不提欠钱的事情,分明是想趁机赖账,于是便拿着账本找到张明,让他赶紧还钱。张明大呼冤枉,对欠钱一事矢口否认,一再声明自己的粮款早已付清,一分钱都不欠,还说李家人凭一本自己记录的流水账就说别人欠钱纯属无理取闹。
一本流水账毁了两家多年的情谊,双方反目成仇。气愤的李家人多次到张明店里讨债,还在店门口吵闹,口口声声说他“想赖死人账”、“不仁义”。万分委屈的张明求助到司法所。
三方共协商
面对哭哭啼啼的李家人和怒气冲冲的张明,司法所调解人员先好言将双方分开,分别询问事情缘由和当事人诉求。
李家人拿出那本流水账,说:“账本就是证据。这一笔笔写得很清楚,每次拉粮食有记录,付钱也有记录。账本上只有他拉粮食的记录,没有付钱的记录,就说明他还欠着钱。”
而张明说:“每一次拉粮食我都会及时给钱,不然也不好意思再去找他。一次粮款少的千把块,多的几千块,如果按他们的说法,我还欠将近2万块粮款,这就是好几次的粮款,即便我们是亲兄弟,他也不会让我不给钱,就一次次拉走粮食啊!”
李家坚持要求张明根据账本记录,归还2万元粮食款。张明则表示李家如果有困难,自己看在过世的老朋友的分上,可以给他们点钱。但是如果是以讨债的名义,自己一分钱都不会出。
这是一起比较复杂的债务纠纷,双方的分歧也比较大,调解员没有冒然进行调解,他们先仔细研究了李家带来的流水账本,认为笔迹一致、没有涂改添加痕迹后,又立即到镇上找其他从事收粮生意的乡亲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中,调解员们发现,由于贩粮的都是小本经营,所以收进和卖出都没有正规合同,仅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录交易往来。如果经过几次合作,感觉对方信誉良好,也可以先拉粮食后付款或者几次货款一并付的情况。
那么,这是不是就能说明张明真的欠了钱呢?当然不能。其他粮油店老板的话验证了张明的说法:欠的粮款一般都会在下次去拉粮食时还上,没听说过有连续拉几次粮食都欠钱的现象。而且,张明店里也有一本流水账,别人欠的和自己欠别人的一笔笔都很清楚,并没有李家所说的那几笔粮食款。
在掌握相关情况基础上,调解员重新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在三角调解桌前进行面对面调解。对于李家人,调解员耐心讲解“不能以流水账作为欠债证据”的法律规定;对于张明,调解员主要从两家多年的情谊进行开导,让他理性对待这场纠纷。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经过七个小时的反复协商,双方接受了调解员对流水账本的解读,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家人不再去张明的粮油店吵闹讨债,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张明确实欠了粮款,再到司法所来依法调解;张明也回去仔细核对账目,如果发现因为疏忽忘记的粮款就及时归还李家。
至此,一场因对流水帐本的不同解读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债务矛盾纠纷,被人民调解员及时、迅速化解,只是不知道张李两家多年来的情谊还能不能修复。调解员就这起案例教育周围群众:“亲兄弟明算账,在商场上更应如此。关系再好,在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时还是应该记载明细往来,形成明确、清晰的记账单。一旦对方拖欠款项,仅凭自己做的流水账是不能够证明的。所以如有欠款现象,必须要求对方书写欠条,以维护双方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