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易 刚 彦 君

“叔叔,我们俩现在想的就是学习,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日前,息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又一次收到两名高中学生发来的手机短信后,相视一笑,不禁感叹道:“这俩孩子接受了一次教训,真是懂事了!”

此事的原委要从一份“申请”说起。

今年8月15日,两位高中学生的家长以“学校即将开学”为由,向息县检察院未检、监所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为两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批准逮捕的学生变更强制措施。

“不能耽误了孩子的学习!”带着院党组的嘱咐,该院未检、监所部门的办案人员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着手对案件进行调查。

原来在7月3日中午,该县某高中学生姚明、刘刚(均为化名)两人因生活琐事和同学冯某发生争执,继而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左手的一个手指骨折。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冯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期末考试结束后,他们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着,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不久,该院未检部门受理了这起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该部门认为姚明、刘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家人也没有对受害人冯某进行经济赔偿,且冯某的情绪不稳,案件存在较大的信访风险,故对其两人作出批捕决定。

8月1日,姚明、刘刚两人的家长主动赔偿受害人冯某经济损失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冯某也自愿提出了不再追究两名犯罪嫌疑人任何责任的撤诉申请。

在掌握“申请”的基本情况后,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当地公安、学校、社区等部门,了解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违纪的言行,此次行为是一时冲动所致,悔过态度诚恳,受害人冯某对此表示了谅解,且相关单位部门及其家人自愿承诺,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其两人的监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明、刘刚两人是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诚恳,且案件中的社会矛盾也已经得到了化解,遂依法提出对其两人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

8月16日,息县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审查意见向提出“申请”的家长进行了反馈,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将姚明、刘刚两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当日,此建议得到了采纳。

10月9日,息县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姚明、刘刚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