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凯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表述,令人耳目一新。《决定》指出,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的步伐,实行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居民被区隔开来,城市户口千金难求。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他们迫切希望在城市获得户籍。然而,政府考虑到城市的承受能力,在户籍管理方面实行差别化待遇,少数优秀人才可以落户城市,但是,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却被拒之门外。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暂住证制度,还是当前许多城市实行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都是为了巩固现有的户籍制度。

部分学者提出,应当首先改革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外来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利,然后再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但也有一些学者指出,既然不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依附在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不改革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那么,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无从谈起。

笔者的观点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可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可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一系列制度藩篱。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先行。但是,如果全面放开城镇户口管理,那么,将会导致大批农村居民涌入城镇,这对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将会构成极大的挑战。正因为如此,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循序渐进,既不能走形式主义的道路,也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当前在我国一些地区颁发城乡统一的户口本,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解决了城乡户籍管理差异问题,但是,由于改革没有触及城乡不同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因而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一些特大型城市为了限制外来人口,非但没有放开人口的流动限制,反而设置越来越高的门槛,结果导致这些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得不到很好保障。

解决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两条腿走路。首先,政府必须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优先考虑中小城市,从而为农村居民进入中小城市提供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社会福利保障;其次,逐渐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制度之上的各种不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还原户籍管理的本来面目,让户籍管理制度变成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备案管理制度。今后中国公民可以自由迁徙,可以携带身份证在中国的任何城市工作和生活。只要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即可享受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为了使这一天早日到来,政府应当作出更大的努力。

地方政府应当看到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所蕴含的巨大红利,在本地区率先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的劳动人口和优秀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市快速发展。当年深圳就是在户籍管理制度和人才流动方面大胆改革,才使得昔日荒凉渔村变成现代化的大都市。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一定要向前看,不要只看到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所造成的社会保障问题,而更应该把人口作为城市发展的原动力,对于信阳,更应如此。

(作者系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