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喜平 方志淮)针对涉及困难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损害而又无钱预交诉讼费、打不起官司的情况,潢川县法院民二庭认真贯彻减缓免规定,把特困群众的难事当作家事,不让群众交一分钱,集中人力、物力,解决特困群众的诉讼问题,受到群众的好评。

该院民二庭管辖的主要是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而这一类案件的受害人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该庭曾经办理的原告陈某诉被告何某、冯某、固始某保险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保证陈某继续治疗,该庭三上固始,及时向该支公司下发了先予执行裁定,将交强险的一万元医疗费执行到位,以解决陈某的燃眉之急。审理中,该院民二庭做到快审快结,及时移送执行。在三上固始先予执行、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判决书的过程中,当事人亲属和办案人员一同前去,所有开支均由该院负担,未让当事人花费一分钱。

该院民二庭为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切实维护了特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