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12月9日下午,淮滨县法院利用周一例会时间专门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要求结合实际在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该院一是制定公务接待细则。结合院内接待实际,制定《淮滨县法院公务接待办法》,明确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的具体部门,实行公务“派餐单”制度,在定点饭店从简安排工作餐,同时,对就餐标准、住宿标准、陪客人数等进行了严格限定。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落实。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同城接待。要求在本县范围内与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严禁提高用餐标准和规格,一律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严禁经费超支。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在财务上单列支出,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三是抓好公务接待监督。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办公室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季度一检查,每半年进行汇总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