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更高的标准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的境界积极助推改革,以更高的定位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要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期盼更好结合起来,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协商民主精神。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改进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行使。要更加积极有效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将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促进工作。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探索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搞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同时通过开展工作评议,依法加强任后监督,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了解、掌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加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不断赋予人大工作以新的内涵和使命,才能充分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始终保持我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