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根据河南省政府与国家环保部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我市汽油质量标准从第三阶段(国Ⅲ)升级为第四阶段(国Ⅳ)。就此,记者采访了信阳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推广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
答:提高车用燃油品质是减少尾气排放、防治雾霾天气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治理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
使用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净化空气。与第三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相比,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硫含量、烯烃含量和锰含量都大大降低,如硫含量从不大于150毫克/千克降低到不大于50毫克/千克,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大幅降低了机动车尾气中硫化物以及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汽车尾气颗粒物的排放。机动车各项排放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比使用第三阶段标准汽油硫排放物减少67%,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下降43.6%。同时,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蒸气压上限降低,减小了汽油的自然挥发,从而减少了接卸油品和加油过程中的有机物排放,改善了空气环境质量。
使用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对车辆有益。相对于第三阶段乙醇汽油,国家第四阶段乙醇汽油对汽车发动机更好,尤其对新出厂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效果更好。一方面,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硫含量降低2/3,提高了汽车三元催化转化器转化效率和净化效率,减少燃油喷嘴和进气阀处产生积碳和结焦,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和汽车保养周期。另一方面,第四阶段乙醇汽油的锰含量降低一半,可减少火花塞的烧蚀,提高发动机的工作稳定性。
问: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整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部门管理和属地负责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平稳有序、优质优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原则,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在信销售网点开始,渐次展开,确保全市平稳、有序从第三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全面升级到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
问:请您介绍一下推广的具体时间步骤。
答:2013年11月30日零时前为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置换期,全市各油库、加油站应逐步将原标准汽油置换为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要求的车用乙醇汽油;考虑到部分偏远地区加油站油品周转周期较长,确定12月20日为国四车用乙醇汽油置换过度最后期限。从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可以执行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没有完成油品质量升级的加油站不得执行国四车用乙醇汽油价格,违者从严查处。
问:请问油品质量升级后加价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发改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明确了油品升级加价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为每吨290元。
问:如何加强监督检查?
答:在车用乙醇汽油质量升级过渡时期,由市乙醇办牵头,结合正在开展的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加大油品质量升级过渡期间的检测频率。工商、质监和商务部门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巡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油品质量虚假标示、销售甲醇汽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二是价格管理部门对乘机哄抬油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提高企业违规成本。三是对未按期完成置换及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四是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加油站要从严查处。发现一次违规行为责令其整改、予以警告;发现再次违规行为责令其停业整顿;累计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