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继海 杨林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努力在深化认识、加快健全和严格落实上下功夫。

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健全和落实生态文明制度的自觉性。作为环保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既要通篇认真学、全面把握,更要突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重点学、深刻理解。通过学习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国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但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成效并不明显,主要原因之一是缺少必要的法规制度保障。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进相对较快,当然需要改进的地方依然很多,而起步较晚的生态文明制度则相对零散、不够完善、不成体系、缺乏刚性,从这个角度讲也亟须加快建立。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正确的生态文明制度,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使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从而不断增强健全制度的责任感、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加快健全,切实使生态文明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就我们信阳来讲,应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依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三个大的方面的生态文明制度,以构成完备的体系。第一类是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包括综合评价、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空间规划、责任追究等,尤其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主要是针对各级决策者的。第二类是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赔偿补偿、市场交易、执法监管、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等,尤其要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推行生态补偿制度,让保护者获得应有的回报,这主要是针对全社会各类当事主体的。第三类是建立内化的道德和自律制度。包括宣传教育、生态意识、合理消费、良好空气等,尤其要完善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度,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转化为行,这主要是针对全社会成员的。

严格落实,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制度的生命和活力关键在于落实。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同时,务必要狠抓落实。我们要抓好“四个加大”: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使大家明白生态文明制度的目的要求,清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增强严格执行和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生态文明制度的各类违法主体,都要严格依据法规制度处理,使之不敢再违反;加大考评力度,对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取得生态文明建设明显成效的党政干部应予褒奖重用,对那些失职、渎职,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依照制度和法律严惩,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加大人大、政协、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使违反生态文明制度的一切行为无处躲藏,不断聚集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正能量,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作者分别系信阳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