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春节临近,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始返乡,淮滨县法院针对农民工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提供证据证明力不高、质证能力差等问题,在审理涉农民工案件中,采取四项举措提高农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权。

加强诉前引导。该院对农民工起诉的诉讼主体不适合的案件,不轻易驳回起诉,充分发挥诉前指导作用,明确告知其诉讼主体,建议当事人及时变更诉讼主体。

加大释明力度。针对当事人的主张,该院首先告知举证程序中的要求,使其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其次,在送达书面的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的同时,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向当事人细致解答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类型、如何搜集证据、证据不能则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等问题,确保当事人准确举证。

强化庭审指导。该院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法官整理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按照程序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问不答,或不按程序规定回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现象。

坚持以案普法。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将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典型的农民工案件,以生动明白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宣传介绍,通过以案讲法形式,指导农民工活学活用法律,增强农民工的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