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志淮 李 刚)潢川县法院对人民法庭的作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指导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构建“大调解”的格局,拓宽“社会调解”渠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人民法庭根据当地风俗,在日常工作中总结摸索出“先冷却、后加温”和“三结合”的调解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冷却”就是在通知应诉阶段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有关人员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产生的根源,为他们激烈的对立情绪降温。“加温”就是将调解程序前置于庭审程序进行,在双方对立情绪有所“冷却”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的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逐步弥合双方的分歧和差距。最后,在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时,立即加强“攻势”,动员双方的亲朋好友、乡村干部和代理人适时共同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深入现场做调解工作,人民法庭的法官们不辞辛劳,把握了群众心理,消除了群众疑虑,维护了群众权益,增进了群众信任,为当地的和谐稳定与稳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