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鄢有生)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审判的新需求,经省、市法院批准,平桥区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积极筹建平桥区法院上天梯人民法庭。
10月25日,平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启明带领该院主管业务审判、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及部分人民法庭庭长等一行9人到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协商筹建工作,并对筹建新设人民法庭工作进行调研。
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张向阳和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杰等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法院人员一起进行协商、论证和筹划。
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是城乡一体化的工业新城,首批河南省重点产业集聚区,当地矛盾多、纠纷大,建设人民法庭为当地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很有必要。双方决定共同把法庭地址选好,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业诉讼;把人民陪审员选好,切实提高审判质效,真正实现司法审判的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