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致医生心脏病发 有理变无理
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原告吴某系息县人民医院的医生,被告李某的女儿因患病曾找其就医,后被告的女儿流产,李某怀疑是因吴某用药不当所致。被告及其家人多次前往原告所在医院质问。今年3月21日,被告及其家人再次到医院找原告询问,双方争吵着要去见医院领导,行至该医院楼梯口,原告心脏病突发。原告因此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被告的女儿诊疗是职务行为,被告的女儿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了损害,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原告的单位请求追究责任。被告多次与原告争吵,并产生了不良的后果,被告有不当过错的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处李某赔偿吴某各项人身损害损失5693元。
一男子想发财购买假币获刑
本报讯(戴启坤)今年5月23日18时许,一心想发财的胡某租用一辆轿车从光山出发,于5月24日上午到广东省普宁市境内池尾出口一公里处,用携带的6万元人民币从假币贩子手中购买机制假币233万元后返回光山。5月25日1时许,胡某行至大广高速公路鄂豫交接点黄冈北收费站时,被布控在此的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胡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达233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综合胡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两农民毁损一码头货场获刑罚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固始县三河尖镇境内的望岗码头位于淮河中游右岸的三河尖镇望岗村。固始县物资局煤炭公司拥有该码头的14.5亩国有土地。2011年1月9日,该煤炭公司与望岗村村民贾某、赵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望岗码头货场场地14.5亩租给二人使用,租赁期限为二十年。2012年4月,望岗村村民汪某、丁某,以贾某要将该场地高价转让给外地商人为借口,组织少数望岗村村民将该场地的院墙拆除。经鉴定,损坏财物价值40700元。
日前,固始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汪某、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帮忙他人办丧事受伤致残双方担责
本报讯(董王超 刘 俊)2012年12月10日,方亮(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等兄弟4人的父亲病故,方刚作为其同族人员前去帮忙。12月12日,原告方刚被安排同其余7人去挖葬坑。午饭后,其余7人均按要求一起去挖葬坑,方刚则去同村邻居家中打牌,直到下午4时,方刚应他人喊叫才赶去挖葬坑。在途中,方刚抄近路爬一陡坡时不慎摔下受伤,被送到医院接受接骨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440元。经鉴定其所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方刚在被告方亮的父亲身故后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前去帮忙,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20%,即745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