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安强)10月29日,光山县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
全国法院“失信者黑名单制度”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当事人逾期未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为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寸步难行”,该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光山县近半数人口常年在外务工等实际,就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在县电视台曝光,利用媒体、网站、论坛等形式宣传“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