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 旭 唐 车 通讯员 杨 非)日前,平桥区卫生局召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会议,标志着平桥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按照乡镇卫生院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居民人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村居民自愿选择与乡村医生签约。签约的乡村医生按照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评估、转诊服务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作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试点区,平桥区成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文本。辖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按照要求,组织乡村医生在10月底前通过上门、门诊服务、健康体检等方式,完成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工作,使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