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面对妻子难以治愈的精神病,丈夫心灰意冷,提出离婚;看到被送回来的女儿,娘家人气愤难当,情绪失控。这样一起看似简单,却牵涉复杂法律关系的离婚纠纷,调解员该如何化解?精神病人属于承受力脆弱、生活上困难的社会群体,一旦配偶提出离婚,他们的权利该怎样维护?由市司法局主办的大型普法电视栏目《茶都调解》,讲述了这样一则发人深省的离婚纠纷案。
求救的老人
今年7月的一天中午,夏日炎炎,人们都躲在树荫下避暑乘凉之时,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却急匆匆走进商城县丰集镇司法所,见到所长罗本勇就语无伦次地求救:“同志,你可要帮帮俺,帮帮俺啊!”
罗所长赶紧扶老人坐下,一边递上凉开水,一边安抚老人情绪,听他述说事情原委。来者是丰集镇某村村民杨老汉,小儿子杨宝(化名)因身体有残疾,到了当婚的年龄,婚姻大事一直无人问津,年近40还是光棍一条。老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四处托人说媒,终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经人牵线将河凤桥乡的花花(化名)介绍给儿子为对象。对于这个难得的机遇,老人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抓住机会。虽然媒人介绍说花花的精神有点毛病,但为了儿子能成个家传个后,杨老汉还是同意了亲事,并于2010年将花花娶回了家。但是过门不久儿媳妇的癫痫性精神病就发作了,全家人带着她四处求医,花了2万多元也未见花花的病有起色,生活依然不能自理,整天只能睡在床上。巨额的医疗费使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杨老汉和儿子不堪重负,便将花花送回了娘家,并于今年年初提出离婚。这一做法遭到花花家人的反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今天一大早,花花娘家人带着一二十名亲戚将花花送到他家,扬言不给个说法决不罢休。
一听事情紧急,罗所长立刻与所里的另一名调解员一起来到杨老汉家。
委屈的媳妇
一进杨老汉家大门,就看到一群人围着杨老汉的妻子和儿子杨宝,情绪激动地吵个不休。调解员们将双方拉开,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两方进行调查。
一看来了“公家人”,杨宝的岳父岳母也迫不及待地道出了一肚子苦水。他家女儿花花因脑膜炎后遗症患上了癫痫,直到28岁还没有找到婆家。女儿的婚事像一块大石头,整天压在两位老人的心上,一看有人前来说媒,两人乐不可支,匆匆忙忙地见了两次面,虽然对这个女婿不太满意,可是为了女儿的后半生能有个归宿,也就没考虑太多,急匆匆把婚事办了。没曾想刚过了两年,婆家人就以花花犯病为由将她送回娘家,说是暂时住一段时间就接走,并承诺给付生活费。可是这一住就是大半年,杨家人既不来探望,也不给生活、医疗费,后来又提出离婚。这不是把女儿往死路上逼吗?
两位老人一边哭诉,一边心疼地看着女儿说:“结婚前她的生活还能自理,现在连人都认不清了,都是他家害的!”瘦弱的花花好像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紧紧拽住母亲的衣襟,低声抽泣着。
这桩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因为涉及到精神病人而变得复杂起来。
糊涂的婚姻
这时候,杨宝的母亲也激动起来,她扯着嗓子哭叫:“你闺女有病,俺儿也有病!俺家为了给你闺女治病已经花了2万多了。她这病就是个无底洞,有这钱还不如给俺儿治病呢!”听她这么一说,调解员才注意到,蹲在一旁默不作声的杨宝看起来确实和常人不太一样。原来,他患有智力发育迟缓病,属于轻微智障残疾人。
“当初说媒时你家可没有说你儿子有病,要不然我们才不会让闺女嫁过来呢!现在还反过来嫌弃俺姑娘!”花花的父母气愤地说。
“俺儿子脑子不好使,开始你们就知道。原先见面时,你们说你闺女只是一时受刺激,吃点药就好了,现在花几万块了都不见好,到底是谁骗谁?”双方又开始争吵起来。
离婚纠纷的当事双方都是精神病人,这样的案子调解员还是第一次遇到。经过详细调查,调解员们了解到,杨宝和花花见面时,双方家长都知道对方的精神有问题,但为了孩子的终身大事,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同样的方式:一边隐瞒自己孩子的病情,以达到完婚的目的;一边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对方虽然有点残疾,说不定结了婚,冲冲喜,就可以恢复健康了。
“你们真是糊涂啊!精神病人要彻底治愈一年以上才能结婚,像杨宝和花花这样正在治疗中的精神病人,根本没有能力去承受生活和婚姻中可能遇到的挫折,盲目结婚不仅为新组建的家庭埋下隐患,还会诱发他们情绪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病情。而且两个孩子在结婚前几乎就没有感情上的沟通交流,这种典型的包办婚姻就是正常人也很容易出现问题。”调解员的一番话让双方的家长都惭愧地低下了头。
圆满的调解
为处理好这起棘手的离婚纠纷,调解员们先将花花的娘家人劝回家,保证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又数次奔波,分别到杨宝和花花家里实地调查,听取双方的诉求。
在杨宝家,调解员重点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义务”的规定,让杨老汉一家明白,既然办理了结婚手续,杨宝和花花就是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对花花有照顾、治疗的义务,花家人索要生活费和医疗费是有根据的。
在花花家,调解员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让花花的父母将心比心,多考虑杨宝家的实际困难,尽量将索取的生活费、医疗费降到最低,早点解除这场糊涂的婚事。
在充分的前期工作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丰集镇司法所进行公开调解。经过协商,达成“双方同意离婚,持相关证件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男方一次性承担女方医疗费2万元”的调解协议。杨老汉和花花的母亲分别作为代理人在调解书上按下手印。
调解员又为他们详细讲解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精神病人的规定,希望他们今后解决孩子的婚姻问题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因为传宗接代或者找个人作伴,就不分病情让精神病人结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痛苦。
“今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糊涂事了!”杨老汉和花花的母亲不约而同地回答。
至此,这起看似简单而又实不平常的离婚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知识链接:
一、精神病人能结婚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允许结婚。
二、精神病人能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能离婚。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精神病人离婚也不例外。
三、精神病人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人时,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因为精神病人是法律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为了妥善安排他们离婚后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