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黄小希 崔 静
一方面是老年人对天伦之乐的渴望,另一方面是年轻人因工作及生活压力难以陪伴父母……当现行休假制度是否合理引发社会热议时,该不该给已经入法的老年节放个假,让子女能“常回家看看”,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今年的10月13日是九九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的首个老年节。77岁的李大爷和老伴儿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小区,当记者问他打算怎么过节时,老人摇摇头说,只要孩子能陪在身边,天天都是过节。
“没有假期,就算我有心度过一个能与父母团聚的老年节,现实情况也并不允许。”在北京某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的小董看来,即便实现了从民间传统节日向国家法定节日的“转身”,如果没有相应的假期加以配套,“孤单”的老年节未必能让老年人高兴起来。
古语云,“父母在,不远游”。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变迁,越来越多的青壮年需要离开父母,外出求学、工作。面对“空巢”老人在精神关怀方面的缺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倡导人们“常回家看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如果子女不放假,怎么‘回家看看’?”“清明节尚且有一天假期追思故人,重阳节是否也应该列入法定假期让大家好好孝敬仍健在的老人?”……网络上,关于是否应该给老年节放假的讨论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把重阳节确定为法定老年节,是优良传统与现代法制的结合。“我们要把这个节日过得有意义,不能局限于老年人自己过节,而应该家人团聚。法律也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但这总需要时间。因此应该考虑为老年节增加一天假期。这不仅是一种福利,对弘扬我国优良传统也非常有意义。”他说。
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看来,老年节实际是属于每一个家庭的节日,同时也是全体公民的节日,因为每一个人都会步入晚年。重视老年节,亦是对传统敬老文化的弘扬。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重阳节确定为老年节,为日后老年节成为法定假日、严格执行带薪探亲制度等预留了空间,有关部门应该制定配套性政策,为法律实施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表示,重阳节与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拥有同样的文化价值,在民间具有广泛影响力。“重阳节在历史上本身就是敬老的节日,把它上升为法定节日,是对其文化价值的彰显。如果把这一天变为法定假日,能更好地为子女回家看望、陪伴父母提供便利。”吴玉韶说。
也有观点认为,放不放假与敬老爱老之间难以画上等号。一些人提出质疑,老年节如果真放假,会有多少人真的陪伴在老人身旁?北京“的哥”刘炜也觉得,没必要拿放不放假说事儿。“且不说放一天两天的假究竟有多少实际作用,干我们这一行的,还有那些在外打工的人,又有多少人能真正享受假期?”
“实际上,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让人们能够自行安排假期,比争论某一天该不该成为法定假日更有现实意义。”80岁的徐植老人同样认为,一天的假期“意义不大”,为了放假而拼凑出来的假期还会“人为”制造交通拥堵、景区爆棚等问题。
对此,郑功成表示,法定假日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至少能传递一个信号,强化社会的敬老尊老氛围。“比如清明节实施小长假之后,回家祭奠祖先、扫墓的人不是越来越多了吗?我们待逝者尚且如此,何况对于生者?”他说。
吴玉韶则提出,通过政策的调整引导,使敬老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如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把尊老敬老作为择业上学的考核依据,在住房政策上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居住,探索建立家有病重老年人的职工享有照料假制度等。
无论老年节是否应该放假,尊敬孝敬老人都不是一日之事,更不是应景作秀。“这是每一位懂得感恩的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句问候、一个拥抱、一碗热汤面,老人们也许就会满足。放下手中的工作和口中的借口,回家探望父母和老人吧,至少打电话问个好。”网友“张泉年”的话,发人深省。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