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咬伤人 法官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胡长志 曾 强)日前,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饲养的动物咬伤路人而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分别为相邻村民组的村民。2013年4月21日,原告在途经被告住地时,遭被告饲养的一条家犬咬伤,后原告到卫生院打狂犬疫苗进行防疫,花去费用1930元。原告杨某因与被告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新县法院。该院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系乡邻,在处理案件时多次分别找到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扩大。
两少年寻衅滋事获刑罚
本报讯(吴未未)固始县一中学校学生韩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在学校被黄歌殴打,韩磊将此事告诉了王海。2013年1月31日13时许,王海携带钢管、刀具伙同刘虎(另案处理)等人窜至固始县某网吧,将在网吧内上网的黄歌叫至网吧外,王海将正在该网吧上网的同伙闵刚叫出网吧。在该网吧外,王海一伙与黄歌及其同伴王松、王阳等人发生厮打,致王松、王阳受伤。经鉴定,王松、王阳所受伤均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闵刚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海、闵刚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一男子醉酒驾车被拘役
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2013年3月27日21时30分许,贾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息县岗李店乡朋友家中行驶至该乡街村农贸市场,到某饲料销售点买药,该门市部当时已关门,贾某用力拍打店门,因言语不慎和楼上的女店主发生争吵,女店主发现贾某喝醉酒,不想给其开门,贾某又拍打停放在店门口的汽车,一气之下女店主让丈夫报警。经检测,贾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mg/100ml。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游戏室老板强迫消费强索钱财被判刑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2008年10月,贾某与赵某在固始县蒋集镇开办一网吧和老虎机游戏室。此后,为了获利,贾某采取暴力手段,通过在校学生孙某、吴某等人先后多次找到学生二十余人到其开设的游戏室消费。偶有不愿去贾某的游戏室玩的,贾某便带人堵在学校门口,手持木棍殴打“不听话”的学生并强迫其消费。因惧怕被告人的“淫威”,一些学生不惜借钱去贾某开设的游戏室玩游戏。此外,贾某还多次索取他人钱财。
日前,固始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寻衅滋事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以犯罪论处。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