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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存在较大缺口和购置不规范现象。第一,设备到位情况与上级要求仍有较大差距。2010年9月7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这是基层检察机关基本的、必备的最低业务装备标准。《标准》列举的配置业务装备分为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和司法警察装备等三大类19项47种。经调查,目前罗山县检察院已经购置或正在建设的技术装备共31种,占应配置数的66%,有三分之一的装备还没配备到位。第二,设备采购价格偏高。笔者从该院技术和计财部门了解到,政府采购的装备有的价格偏高。第三,建设周期过长。如2009年罗山县检察院利用政法转移支付装备款56.5万元采购的检察专线网网络加密系统,经省院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直至2012年7月设备才陆续运至施工,目前尚未正常投入使用。第四,重复建设。调查发现,该院在网络杀毒软件的配备、电子取证设备购置、办案工作区装备等方面,存在重复建设现象,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乱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精力不集中。科技装备建设存在一哄而起,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现象。二是设备空转。硬件建设超前,而软件研发滞后。目前高检院对办公办案软件正在研发,还未能交付使用,该院2001年建设局域网时使用的是深圳砺剑公司研发的办公办案软件,出于保密要求,上级已要求停用,设备处于长期空转状态。三是标准不确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只是说明县级检察院在技术装备建设中应配备哪些方面装备及配备数量,而不涉及装备的性能要求。四是外部协调难。基层检察机关进行的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需要与公安、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仅依靠基层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难度比较大,有的单位以保密、部门有规定、上级不同意为由拒绝进行联网,这必然影响信息平台作用的发挥。
人员素质不能满足需要。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现有检察人员84名,其中具备信息网络专门知识的人员4名,占人员总数的4.76%,专门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作的只有1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目前基层院进行的培训以政治、法律和检察业务为主,而现代科技知识培训较少,同时,基层院几乎没有技术培训师资力量,难以组织技术知识培训。况且技术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比较强,短期的、低水平的培训很难奏效。二是引进人才难。检察机关进行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急需高层次专门人才,但囿于编制满进不来,身份难解决不愿来,待遇工资低留不住等情况,形成了科技装备建设中人才短缺的瓶颈。三是现有技术人员不能很好地安心本职工作,其主要原因是“三难一大”,即工作局面难打开,背着斧头找活干,缺乏事业成就感。资格难取得,1992年以来,有3名同志先后申报了司法会计、电子取证、文检从业资格,至今未获批准,影响了积极性。待遇难提高,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与普通干警一样,没有专业津贴补贴。工作负荷大,如该院技术员孙某仅2012年对17起自侦案件进行“双录”63次,时长190小时,有时反渎、反贪同时上案,一连几天得不到换班、休息,一人干了几个人的活。
二、建议对策
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在科技装备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对策:
科学规划,稳步实施。一是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目前高检院出台了《“十二五”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规定。这些规定只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为避免出现执行混乱的情况,应尽快出台科技装备建设配备实施标准等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配哪些设备,应具有哪些性能,列明有关技术参数,为设计、开发、升级、应用奠定基础。二是建议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高检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统一”原则。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十三检”会议上指出:“统一是信息化工作的前提,不统一将会犯错误,造成更大的浪费。”因此,在科技装备建设中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不能撇开上级要求和信息化建设规律于不顾,自行其事。三是建议明确管理部门。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科技装备或系统,具有一般科技知识或经短期培训后就能操作使用的,可按其功能划归有关职能部门使用和管理;对仅有一般科技知识难以上机操作或应具有专业资格才能操作的设备,建议上级明确由技术部门或网管部门管理,这样既可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困难,又可防止条块分割,整合信息资源。四是建议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为有效防止和杜绝不合理规划、重复建设及盲目上马等现象发生,建议对投资30万元以上的科技装备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项目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程序,实施全程规范管理,确保条件成熟一项装备一项,使用一项完善一项,不留后遗症。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暂缓建设。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对科技装备建设,高检院提出“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科技装备只有充分使用,才能发挥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才会产生其核心战斗力。笔者认为,目前最紧要的是要协调和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极网罗人才。通过培训、引进两种途径,解决不会用、用不好的问题;二是积极促进科技装备与各项工作的紧密结合,把科技渗透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建议初期采用目标管理等方式,硬性规定某项工作科技应用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为不合格或不达标,强力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解决不愿用的问题。三是加快软件研发,弥补应用短板,解决不能用的问题。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外部方面,应积极与公安、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及银行、通信、民航、房产、证券、保险、社保等部门的协调,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在内部,要打破条块分割,做到设备共用,资源共享。检察技术部门、网管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主动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一盘棋,不人为设置障碍,妨害科技强检工作的实施。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基层院党组应提高对科技强检战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科技装备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负总责。通过不断加强对科技强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技强检工作的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科技素能培训机制和技术人员特别关爱机制,增添工作活力,促进科技强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