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轩)为确保案件质量,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今年,罗山县纪委建立了党政纪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通过案件主办人及承办室自查、指定室评查、领导小组集体查三关,确定评查结果和决定是否移交审理。坚持“一案一评”,采取查阅案卷、走访当事人、与案件主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座谈、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评查内容包括违纪事实认定、基本证据收集、调查材料制作、办案程序规范等4个方面19项。

为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该县成立了由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各涉案职能室、审理室、案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根据制度规定,党政纪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将作为对案件主办人和承办室奖励惩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凡被评定为重新调查的案件,取消案件主办人及所在室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涉及违纪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