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王春丽

“本就是邻里、亲戚,以后不要再闹矛盾,要好好相处,好好搞生产,好好致富,这是4000元钱,你清点一下,签个字。”日前,信阳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秦运忠将赔偿款送到再审申请人张某手中时如是说。

2011年6月9日,再审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齐某因灌溉用水争执不下,言语不和后大打出手,双方均受不同程度的伤害,各自花去大量医疗费。齐某在事后付给张某赔偿费6000元,公安机关亦对齐某作出罚款200元,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后来,张某将齐某告上法庭要求进一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7万元,齐某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他相关费用5000余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审、二审作出判决后,矛盾仍未消除。

时下正值秋忙季节,为不耽误当事人的农忙时间,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及时有效地化解涉农案件,9月6日上午,秦运忠一行三人驱车50余公里来到平桥区胡店乡齐岗村,深入农家庭院,田间地头,找到正忙于农事的双方当事人,就地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即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承办法官丁晶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积怨颇深,进入再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几经转换,心态产生极大变化,已从辩一个理演变成争一口气,各不相让,都不肯接受不利于自身的裁判结果,矛盾冲突尤为激烈,并产生赴省、进京上访甚至更为极端方式的苗头,如果强行判决,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很可能造成双方更为严重的敌对状态和不利后果。针对此种情况,秦运忠及时召开会议,与案件承办法官一同制定对策,确定调解工作方向,对调解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做到有的放矢。在近20天时间内,10多次调解工作的努力下,齐某最终同意支付剩余赔偿款,张某也表示谅解,并当即赔偿了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