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轩)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罗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申报审查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将全县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审查范围,业主单位在准备实施或进行招投标前5个工作日内要向县纪委监察局申报该项目相关材料,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依据、规划设计、用地审批、环评、财政评审、投标企业资质等13项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或进行招投标。同时要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告公示7天。如发现有未经申报审查就开工实施或私自招投标等不规范的工程项目,一律按照规定进行查处。该项制度的实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关口前移,规范了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政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