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近日,潢川县检察院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过程中,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一起危害民生涉嫌犯罪线索,经过核查,遂向潢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案件函》,潢川县安监局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移送潢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3年7月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包工程,带领施工人员在潢川县开发区“九龙春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究所安装天井玻璃顶时,由于未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致使施工人员张某某不慎从楼顶坠落后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