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为农民工子女讨回上学钱
本报讯 2012年,罗某等八人受雇为吴某做工。双方约定工钱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后因等待工程验收,吴某未能拿到工钱导致无法同罗某等人结算。经协商,由吴某出具工单和欠条作凭证并承诺于2012年9月1日付清所欠工资。到期后,罗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
罗某等人遂向新县法院起诉吴某讨要工资。立案后,承办法官在沟通中得知一位原告家庭十分贫困,孩子今年又考上研究生,急需用钱。承办庭没有丝毫懈怠,立即组织双方对案件涉及的工程款进行核算。通过调解和做大量思想工作,被告吴某所欠原告方工资32050元,定于201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一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胡冬明 陈家永)
潢川法院圆满审结两起小额诉讼案件
本报讯 张某、万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7月,赵某以养猪购买饲料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赊购饲料欠款11000元、向万某借现金10000元。后经张某、万某多次催要,赵某均以暂无能力偿还为由未予偿还。无奈之下,张某、万某诉讼到法院,要求赵某尽快还款。
案件受理后,潢川县法院谈店法庭经审查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被告到庭后,审判人员向原、被告发送了《小额诉讼须知》并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同意当即开庭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及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两原告作出让步,被告想方设法筹集现金,当庭兑现欠款。
至此,两起案件以原告撤诉圆满结案。(方志淮 李 忠)
光山法院成功调处出国务工人员受伤责任赔偿案
本报讯 2011年1月,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化建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承揽了一工程建设项目。杨某为该公司招募出国务工人员,杨某某入选。2012年7月28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施工过程中,杨某某意外从高处坠落摔成重伤。经鉴定:杨某某脊髓神经损伤截瘫评定为二级伤残。杨某某多次找杨某及该公司索赔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杨某和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光山县法院民一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十一化建公司与原告杨某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明确,杨某某在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该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十一化建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1163574.65元。判决书送达后,该公司最初明确表示上诉。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以该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86万元了结此案,各方均表示满意。
(闻传崇 方华杰)
男子不堪忍受无性婚姻 起诉离婚获准许
本报讯 王某和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2年10月1日,两人结婚。婚后两人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过上真正的夫妻生活,王某痛苦难耐。2013年6月陈某离家外出后,很少与王某联系。因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不堪忍受的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夫妻义务,没有过夫妻生活,被告离家外出,很少与原告联系,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准予王某和陈某离婚。(董王超 董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