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亚平)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日前,淮滨县粮食局出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该规定分为四个方面。管理原则: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严格监督、资产保全、保值增值。管理方式:成立组织、加强核算、建立台账、专项检查、定期报告。县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有局财计股、纪委、监察室组成,所属各企业建立资产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企业、县局各存一份,资产的增值与亏损,两账必须同时增减。管理规定:企业对资产的购置、租赁、处置、土地开发,必须合规合法,做到手续齐全、员工代表同意,多人签名。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局国资办为监管主体。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特别是未经批准对土地擅自乱开发的企业,要严厉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监管不力、检查不到位、纠错不到位的监管主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