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 霞 付宗强)近日,潢川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吴铭记深夜发现大火并及时报警、积极参与救火,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的事迹,被当地群众传为佳话。
2013年8月7日凌晨2时许,家住潢川县城华英商贸城小区的吴铭记在睡梦中被外面响声惊醒,他发现正对面居民楼下垃圾场着火,巨大的火舌正往一楼一排电表箱上蹿,闪击着电火花,情势十分危急。他大声疾呼:“对面楼着火了、着火了……”,他立即拨打119报警,眼看着火焰已经顺着电线冲进一楼屋内,他顾不上找衣服,光着上身,边呼叫、边急冲下楼,这时候起火的楼上居民们陆续从楼道跑出来了。由于火灾的区域处在商业区和居民区混杂地带,本已狭窄的消防通道又被商户挤占,消防车辆一时不知如何进入,他飞奔100多米迎接,然后不顾危险和劳累奋力清障,很快将消防车引到火灾现场。这时大火已从一、二楼商铺向上喷出巨大的火舌向三楼袭击,如果三楼起火就有可能引起家居液化气爆炸。情急之下,吴铭记顾不上手和胳膊伤口的痛疼,仍然坚持着与消防人员和群众一道,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激战,终于扑灭了大火。现场的一位老太太拍着吴铭记的肩膀激动地说:“我们这一幢楼都要感谢你呀,多亏发现早、报警早,不然可要出大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