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车主暴怒 破口大骂换来两记老拳

本报讯 2013年4月20日,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固始县城区中山大街与小十街交叉口处时,因超车与郑某驾驶的长安面包车碰撞。双方停车后,郑某对杨某破口大骂,杨某遂挥拳对郑某左眼、鼻子各打一拳。

经鉴定,郑某左眼系被钝器损伤,其程度为轻伤。

2013年6月8日,杨某的家人与郑某就有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杨某赔偿郑某损失60000元,郑某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日前,固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吕志豪 吴未未)

当事人撕毁吞吃笔录 被拘留十五日

本报讯 日前,徐某以看执行材料为名,多次无理要求查看执行笔录,待执行工作人员给其看执行笔录时,徐某忽然以暴力的方式撕毁并吞吃笔录,暴力抗拒执法,经执行人员竭力阻拦无效,造成多份笔录被毁损。

经调查询问,在胡某申请执行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徐某多次不配合法院执行,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在多次谈话笔录中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徐某以为谈话内容对其不利,乘机撕毁并吞吃笔录,企图毁灭证据,并威胁执行人员。徐某这一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其行为严重影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

新县法院遂依法,对徐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胡冬明 郑 磊)

村民争水起纠纷 法官村长田间调解化分歧

本报讯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长期高温少雨天气,潢川县遭受严重干旱。该县上油岗乡万岗头村村民因灌溉和饮水引起纷争,其中四户村民以方便蓄水使用为由,将集体所有的一处大塘私自打坝分成四个小塘,想日后实际控制占有。此举引起了其他村民的强烈不满和反对,经该村村民组、村委会多次做工作协调均无效果。

该村法官村长在下村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乡司法所、综治办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冒着近40摄氏度的高温,迅速赶往该村,走到田间,现场面对面地做调解工作。工作组成员耐心细致地做四户村民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与其他村民协商处理。最终村民们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

(方志淮 李 忠)

讨债不成伤债主 赔偿损失又领刑

本报讯 2013年4月27日9时许,张某到光山县十里镇吴明村街道汪某家中,向汪某索要其丈夫生前汪某所欠的700元钱,因言语不和,两人发生厮打,张某用脚将汪某右腿膝部踢伤。经鉴定,汪某右小腿上段钝挫伤致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张某被逮捕后其亲属与汪某达成和解协议,汪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讨债冲动,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遂判处其一次性赔偿汪某经济损失70000元。

(何 骁 夏惠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