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琦 朱永超
人们常说法不容情,执法不能掺杂私心杂念,要公正无私。包拯办案铁面无私杀了犯罪的亲侄子包勉,西方正义女神被蒙上双眼,即在说明法律具有刚性,司法只讲证据,不讲人情。因此,在普通大众的心目中,司法是公正无私、冰冷无情的。难怪有学者将法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人性司法折射对亲情伦理秩序维护。亲情是人类最本源的一种社会关系,亲情伦理是和谐社会的第一纽带。古代许多司法判决体现了对亲情的维护。远的不说,就在息县,据《后汉书·贾彪传》记载,贾彪在新息县(今息县)担任县令时,百姓生活贫困,多不愿意生儿育女,为此贾彪制定了严格的法令,规定凡是杀死自己子女者与杀人同罪。有一天,新息县城南发生盗杀(抢劫杀人),城北发生溺婴。贾彪亲自去办案,随行掾吏认为两者相比,盗杀危害性更大,准备带他到城南,贾彪怒斥掾吏:“寇贼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查验了案情。城南那个强盗闻讯后,心生惭愧,让人反绑自己,到县衙自首。该案在新息县产生很大影响,百姓深受感动。
人性司法彰显司法仁爱精神。古代社会等级森严,在司法领域公开提倡贵贱有等、同罪异罚。即使在这种境况下,仍有不少司法官吏心怀仁爱精神,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如宋代马光祖任临安知府期间,福王曾告房客不交房租,房客反诉客房漏雨。马光祖的判决是:“晴则鸡卵鹅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房钱,宜待光祖任满!”马光祖不畏权贵,敢于为民请命,其判决掷地有声,断然驳回福王诉请,福王也无可奈何。明朝代宗时发生一件“鹤犬官司”,南昌宁王府的一只鹤被狗咬伤,告到南昌府,状词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要求严惩狗主人。知府与唐伯虎商量,唐代拟判词:“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管人事。”宁王府的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苏辙在《上皇帝书》一文中曾写道:“法行于贱而曲于贵,天下将不服。”
人性司法体现人本意识。古代还有很多案件体现了司法官吏朴素的人本司法意识,尊重个人权利,注重法与情统一。据《小豆棚》载,一石佛寺和尚和一天月庵尼姑青梅竹马,欲还俗结婚。有人告二人伤风败俗,非治罪不可。郑板桥了解原委后写下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摇。鸟性悦时空即色,怜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债?记取当堂郑板桥。”其意是:二人想还俗结婚,就不要难为他们。干脆成全他们,免得惹是生非。将诗词引入判词,妙趣横生,更为重要的是郑板桥在判决时关注人性因素,尊重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另据史料记载,古代一青年妇女丈夫死后,要求改嫁,家人不同意把她告到官府,她申辩说:“夫死守寡,翁壮叔大,为妨闲话,嫁也不嫁?”县太爷一听,二话没说就挥笔写下判词:“嫁。”既然丈夫死了,公公壮年,小叔子也成人,青年妇女还年轻,不再嫁岂不惹闲话?在法与情理相悖的境况下,县官选择尊重人性、符合情理的做法。
人性司法推动司法文明。在无情、僵硬、野蛮、残酷的古代司法环境中,仍有一些开明官吏以人性为依托,使冰冷、僵硬的古代司法影射出对人文的关怀,对人权的尊重,对当事人的善待,的确难能可贵。雨果说:“善良的心就是太阳,善良可以使盲人看到,聋子听到。”正是有这样一批司法官吏的不断追求,一代一代付诸努力,才使得野蛮、残暴的古代司法逐渐走上文明、理性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