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宗旨是什么?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宗旨是集中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和国家、单位同比例补贴的资金,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的福利。为实现这一宗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提供的共性资料:(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单;(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2)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3)开发商售房账号。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1)一年内购房协议;(2)过户单或契税发票。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土地证;(2)建筑工程规划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个人在单位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
(1)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集资方案、集资名单及住房价格测算表;(3)首期付款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提供住房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经鉴定确认为严重损坏或危房,大修工程进行施工时,可以提取大修住房所需费用。
6.退休的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2)终止劳动关系的退职证明或期满合同协议。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
(1)下岗分流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2)劳动部门职工居住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提供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9.户口迁出本省或出境定居的提供: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10.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自建房相关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2)购买商品房、自建房的借款合同;(3)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及借款余额清单(原则上每年支取一次);(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提供共性资料(3)。
1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比例的提供: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2)住房租金收款发票或收据;(3)家庭收入证明。
12.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13.干部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提供:
(1)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出院证明、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医保部门核定报销费用清单及其复印件。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材料,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非在职职工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3)缴存者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直属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注: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职工实际发生费用)
三、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指重大疾病的病种包括哪些?
重大疾病病种有: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糖尿病慢性并发症、高血压II期以上、心绞痛、慢性肺部疾病(慢性纤维空洞肺结核、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精神分裂症及躁狂型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四、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进入本市公积金网站下载《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完整、准确地填写《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携带《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4)凭审批后打印出的提取业务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五、工作调动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户口还在本省,职工调到外地工作(含省外),或者出国进修、学习等可以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而不得支取。
六、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及所需证明资料与本地购房一样。
七、针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将采取什么办法?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采取以下方式:
(1)全额追回已提取资金;
(2)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3)记载不良记录,降低其诚信资质,列入我中心违规人员“黑名单”,相应提高其以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的限制性条件;
(4)将骗套公积金的行为以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其单位和个人,并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公布;
(5)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装修住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住房不属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屋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大修自住房屋且属于享受型的住房支出,而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出,因而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