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海燕)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近期向各县区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又给烟花爆竹企业上了一道“紧箍咒”。

这十条规定包含了5个必须和5个严禁,分别为: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据了解,这十条规定都是安监部门针对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存储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而制定的,针对性非常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至2012年,全国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全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的36.7%。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后脱离监管,继续进行非法生产活动,引发了多起较大甚至重大事故。

另据了解,我市共有2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针对新规,我市也将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