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叟为宅基地纠纷引厮打 一人致残
本报讯 万某现年73岁,袁某现年80岁,二人系邻居。2013年2月4日,万某的家人沿屋后的水沟边砌砖混墙,袁某认为此举侵害了自家的宅基。16时许,两家人在万某家中发生厮打。期间,万某与袁某均摔倒在万某门前的地上,致袁某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2013年2月5日,袁某住院治疗,前后支出医疗费7629.90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650元。
同年5月22日,经鉴定,袁某因外伤致右股骨转子间骨折,符合十级伤残。
日前,固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判处被告人万某管制一年,赔偿原告袁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6911元。(吕志豪 吴未未)
卖房买车引夫妻争执 为挽情义法官说理
本报讯 2006年10月,张某与梁某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少有争执。直到今年年初,因为梁某爱慕虚荣,想通过卖房买车,遭到张某的强烈反对,二人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张某到息县法院起诉离婚。法官经过调查发现,二人的感情没有破裂,离婚也只是在怄气。
为此,息县法院的主审法官冒酷暑走访了多个知情人之后,又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亲属,通过谈话的方式,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用生活经历勉励梁某,告诉他脚踏实地过日子的意义、爱慕虚荣的危害以及其对家庭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使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放弃了卖房买车的计划,并向法庭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张某见梁某确实有悔过的诚意,主动申请了撤诉,二人和好。(宋 鹏 王淑娟)
夫妻反目成仇 法庭调解和好
本报讯 周某与刘某系大学同班同学,在校期间即建立恋爱关系,毕业后两人结婚生子。婚后,两人由于多种原因经常吵架,难以共同生活,双方亲属甚至大打出手,导致积怨很深反目成仇,并为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8月2日,两人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商城县法院达权店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遂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调解方案。庭审当天,法庭一方面因势利导,妥善疏导,稳定双方亲属情绪,避免发生冲突。一方面为了不激化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头与双方拉家常做思想工作。经过5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原、被告最终调解和好。
(李立林)
男子酒后砸人车 赔罢损失又领罚
本报讯 日前,王某喝醉酒后回家,看到妻子开的小吃店门前停放有两辆轿车,他借着酒劲采用脚踢和捡石头砸的方法,将两辆车的大灯、后视镜、中网损坏。经鉴定,两辆车损失价值为5900元。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两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