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
首先,老年人曾经对社会作出过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子女操劳终身。因此当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该得到社会、子女和家庭成员的尊敬、关心和照顾。尊敬和孝顺老人要注意:第一,要了解老人的特点,如自尊感格外强,孤独感突出,怀旧感明显,退化感出现,返童现象产生等。这就要求做晚辈的要多与老人交流、沟通,多关心他们感情上的需求,尽量理解并尊重他们的意见,体贴、安慰他们。第二,要依照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要坚决反对嫌弃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
其次,抚育子女,培养人才。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全社会都应该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帮助他们成才。应该注意:第一,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文明家长,给子女在学习生活和品德养成方面带个好头。第二,不娇不宠,适度关心。父母疼爱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要注意“度”,过分的疼爱就会变成“溺爱”。第三,管教结合,德智并重。对子女既要管,又要教;不能只关心子女对知识的掌握和工作学习,还要重视对子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劳动态度和自信心、进取心的培养。
再次,必须反对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的不道德行为。对于侵犯老人、儿童合法权益,违背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