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吃空饷”是指公职人员不上班,却照样领工资、享受待遇。那么,我市有多少公职人员在“吃空饷”?又是谁在“吃空饷”?每年吃掉多少纳税人的钱?自8月21日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6部门将对此联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这些问题在今年10月底就会有答案,并将得到彻底纠正。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重点是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上班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贴的。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