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立 志 善 梅)近年来,光山县检察院始终把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实刑判决率放在突出位置,采取“三强化一运用”措施,即在办案中强化侦查意识、证据意识、沟通意识,运用好强制措施,取得明显的效果。

强化侦查意识,深挖窝变大案。该院在查办小案的过程中,通过强化侦查意识,深挖窝案、串案,把小案变成大案。如在查办张春谟涉嫌贪污案件中,经过对案件线索分析,认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作案的可能性大。他们通过对案件的深挖后,又一举查清了李某等四人贪污犯罪事实,案值由初查时的2.8万元,结案时变成6.9万元。

强化证据意识,防止大案变小案。该院一是坚持审固同步,突出一个“快”字。通过审固同步办案,降低了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风险,防止大案变小案,防止夹生案件的产生。二是所有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况的出现。三是围绕事实客观地收集全面证据,不依赖口供。对事实不清、证据和口供不一的案件,采取固强补弱的措施,消除案件事实的矛盾点。

强化沟通意识,力促案件判实刑。该院在与法院的沟通过程中,主要是建立了三个层面的协调机制,即检察长与法院院长、主管副检察长与副院长、科长与庭长的联系。通过三个层面的协调,把案件的相关情况准确地传递给人民法院相关人员。

运用好强制措施,慎用取保候审。该院在以往的工作中,曾出现因没有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出现翻供的情况,由于强制措施运用不当,出现翻供、串供的现象,造成案件由大案变成小案。今年以来,该院合理运用强制措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对口供不稳定、有串供毁灭证据嫌疑、证据和口供不一、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慎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证据的稳定性、关联性、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