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项 钰 灵 生)为了依法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做好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日前,潢川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行政执法单位,挖掘一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并成功监督移送。

2013年6月,潢川县检察院在对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进行清理检查时,发现金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将大量杨树采伐,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潢川县检察院遂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金某于2013年4月份雇佣挖掘机,分两次连夜将位于潢川县隆古乡堡子口村的杨树连根挖掘。经鉴定,被采伐树木共计973株,立木蓄积96.1086立方米,已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犯罪。

2013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被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