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打伤顾客获刑

本报讯 郑某系光山县某俱乐部KTV的服务员。2012年11月9日20时许,顾客魏某在结算时与该KTV结账的服务员因为数额发生争议,前来处理纠纷的郑某遭魏某推搡,遂用膝盖顶撞魏某,造成魏某胸部左侧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魏某系轻伤。案发后,郑某一次性赔偿魏某各项经济损失70000元。

日前,光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何 骁 夏惠凤)

一女子骗人钱财获刑

本报讯 2012年4月,家住河南宜阳县的杨某(女)在玩网络游戏时结识了潢川县的周某。在取得周某的信任后,杨某让周某帮其买网络游戏设备,然后以还其钱为由要了周某的卡号。后杨某采取虚构其银行卡是死期不能汇款、银行系统出现问题等方式骗取周某多次给其汇款,合计人民币10400元。案发后,杨某的亲属退还周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3000元,并取得周某的谅解。

日前,潢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 莹 方志淮)

三人设局诈骗陷囹圄

本报讯 近日,王某、刘某、胡某三人相互串通设置圈套,专门以在街上单独行走的老年人为作案目标,与老人套近乎,通过虚构“神医”替人消灾的方式进行诈骗。先后骗取黄某等5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金额10.1万余元。

日前,罗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王某、刘某参与诈骗6起,价值人民币10万元;胡某参与诈骗3起,价值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分别判处三人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董王超 孔晶晶)

一男子故意伤害受处罚

本报讯 日前,吴某骑电瓶车带妻子去集镇购物。途中,董某驾驶的轿车将吴某妻子的一只脚轧着了。吴某和附近路人让董某停车。董某将头伸出车窗,漫不经心地说了一句:“没轧死人吧。”此话惹怒了吴某。吴某与下车的董某厮打,致董某受伤。经鉴定,董某左耳鼓膜穿孔,属轻伤。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吴某赔偿被害人董某经济损失45000元。

固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吴某管制六个月。

(吴未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