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如何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在职职工工资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手续。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年度财务报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3.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有何规定?
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4.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补缴金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5.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证明文件,填写《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有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情形的,应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因合并、分立和改制等而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提供单位发生上述情况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同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8.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托管户管理的。
9.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
职工在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封存公积金账户及余额仍然保留在单位公积金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