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据《金华日报》8月5日报道:8月1日起,杭州交警部门开始对违法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车行为说“不”。8月1日到10日的宣传教育期内,杭州交警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进行批评教育。8月10日开始,杭州交警发现电动自行车有擅自加装遮阳篷行为,将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装置,同时处以罚款50元。读罢这则报道,笔者不禁为杭州交警部门对电动车“加伞”行为说“不”之举拍手叫好。
今年7月份以来,气温一路高攀,许多“电动车一族”便纷纷给电动车“加伞”。虽然加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让骑车人感到方便、舒适,尤其是深受广大女性朋友的青睐。但殊不知,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后,不但容易阻挡视线,影响电动车转弯的灵活性,而且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快速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伞大招风”的后果。这也无形中为骑车人埋下了安全隐患。
近日,笔者在街上办事时,就看见一位骑着加装遮阳伞电动车的女士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这位骑电动车的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了大街上,半天都爬不起来。据前来处理事故的一名交警相告,这起事故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都是因为这辆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而“惹的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可见,电动车随意加装遮阳伞,不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而且也违反相关的交通法规。
因此,笔者以为,应对电动车“加伞”现象说“不”。一方面,每一位骑电瓶车的朋友一定要以安全出行为要,切莫贪图一时的方便、舒适而随意加装遮阳伞,从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交警部门要像杭州交警部门那样,做到教育和处罚并重,让电动车轻松“上阵”,从而确保骑车者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