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我想知道如果现在和老婆离婚,儿子会判给谁?”“你儿子还不到18岁,针对你目前的情况,法院肯定会判给你妻子。”在信阳监狱内,服刑人员张某正在向法律援助律师咨询离婚的法律问题。这是在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开展法律援助, 关爱服刑人员”活动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零距离解答服刑人员的法律问题时的情景。
近年来,市司法局全面推进我市的法律援助,努力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受益于法律援助工作。监狱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当他们在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会显得十分无助和无奈,因而影响教育改造效果。如今,市司法局将援手伸向了这些特殊人员,让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也有权利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用法律解开服刑人员心结
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2年,自2008年入狱以来,一直安心改造,表现较好,可在年初的一次家人接见归来后却情绪低落、焦虑不安。在法律援助进监狱活动中,他对援助律师吐露了心结。原来被捕前他曾与一女青年同居,并育有一女,然而在他被捕后,该女青年弃女儿不养,而自己的父母又年迈多病,女儿的生活顿时没了着落。听了他的陈述,律师对他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亲在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作为母亲不管有多大困难也无权放弃抚养孩子的义务。对于目前的情况,他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监狱领导反映,由监狱出面与女方当地政府或单位协调解决。如果不行,林某还可以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在狱内申请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女儿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一席话使林某顿时心情舒畅,不由起身向律师深深地鞠了一躬。
46岁的许水城(化名)在监狱服刑期间,突然接到来自家乡的消息:村委会要中止与他入狱前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原来,在入狱的前一年,许水城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毛竹林经营权抵押租赁合同》,承包本村一片林地,承包期20年,并且双方到县公证处做了公证。在其服刑期间,该村村委会以不按时缴纳承包费为由想提前中止合同。
如果合同中止,意味着自己的家人将生计困难,许水城为此寝食难安。法律援助律师耐心向他讲解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让他在会见时督促家人按时缴纳承包费用。同时,也承诺会尽快与其家乡所在地村委会联系,调查核实情况,如果确属村委会侵权,会免费帮他打官司。许水城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
服刑人员庞某在听了律师条分缕析的法律解答后,终于认识到自己为讨债而纠集别人使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劫持他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处理是正确的,并表示一定安心服刑,争取减刑。
一上午的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就使50名犯人解除了心头之虑,让法律的阳光穿透高墙,照亮了犯人们的心田。
唤醒服刑人员的维权意识
在“法律援助进监狱”活动中,法律援助律师零距离解开服刑人员心中的疑虑的做法,让服刑人员学会运用法律途径和正常渠道来解决自己生活中碰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在自己人生挫折中吸取教训,在心中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为将来回归社会奠定好守法的理念。
服刑人员李某的家中正进行土地调整,因其犯罪入狱,村里不仅要收回他的那份责任田,而且建筑占地的集体赔偿款也没有他的份儿。李某没有人身自由,没法亲自去打这场官司,家里也没有可以委托的人,而且他也根本拿不出请律师的费用。责任田没了,土地赔偿款也没了,面对如此“待遇”,李某别无他法,只能唉声叹气。
援助律师安慰他说:“你家的承包田是承包给整个家庭的,不能够因为家庭中某个成员触犯刑法就剥夺其家庭承包土地的权利?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你的情况,一定会得到妥善处理。”
“服刑人员也是公民,有自己的法定权利。虽然没了自由,但责任田还是他的!”法律援助律师就此案例详细讲解有关法律,旁听的服刑人员频频点头。
“我打伤别人被判刑,别人打伤我算不算犯事?”服刑人员王某问道。“当然算!”法律援助律师掷地有声地答复。
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刑10年,因伤害罪被判刑5年半,合并执行15年。法庭在对其伤害一案公开审理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为重伤,王某为轻伤。入狱后,王某对伤害一案的疑云在脑海里越积越厚:我打伤别人被判刑5年半,别人打伤我却一点责任也不负?在法律援助律师为服刑人员授课的过程中,他鼓足勇气道出了心中的疑惑。 得到律师的肯定答复后,他向监狱刑罚执行科递交了相关材料,等待刑罚执行科会同驻监狱检察室查证落实后,再向原判法院寄发了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自己虽然进了监狱,但是也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王某以前从来不敢想的。
服刑人员有了维权“绿色通道”
我国的《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狱法制不断健全,服刑人员权利不断得到保障,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但是在现实中,服刑人员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处境,一些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这直接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情绪和改造效果。 比如服刑人员王某,入狱前曾在某酒店打工,酒店拖欠7个月工资近5000元,家人、朋友几次讨要,酒店均以应与本人核算为由屡屡拒付。服刑人员黄某,入狱后妻子提出离婚诉求,并以抚养孩子为由,请求法院把房产分割给自己。可是,妻子随后变卖房产,把孩子丢给年迈父亲,携款跑了。黄某得知这一情况之后,思想波动大,情绪激动,扬言一定要找妻子讨个公道。这不但给监狱管教工作带来麻烦,也给社会治安留下隐患。
针对这种情况,市司法局打破省直监狱单位与驻地司法机关条块分割的局面,积极开展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指派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到监狱开展法制讲座,现场接受服刑人员咨询,零距离与服刑人员谈话,收集他们的各项诉求和法律问题,对确有需要者进行法律援助。通过这些举措为在押人员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在才明白,违法了法律会制裁我们,关键时候法律也能保护我们!”很多服刑人员都心悦诚服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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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罪犯享有的权利有:(1)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3)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4)会见、通信和收受物品、钱款的权利;(5)接受教育、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的权利;(6)劳动权、休息权、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权利;(7)依法获得奖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