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旭 周 辉)为加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工作,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三措并举,有效地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53件,占全部公诉案件的42%,全部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加强练兵,努力提高干警出庭公诉水平。该院公诉部门担负着年均200多起案件的出庭公诉任务,如何提升现有人员出庭公诉水平,是做好公诉工作的关键。为此,该院建立了每周一早读学习和每周五科室学习制度,通过收看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业务竞赛和知识考试等方式,加强全体干警尤其是公诉部门干警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同时,组织公诉部门干警开展模拟庭审、控辩对抗活动,实战实训,有效提高了公诉干警的出庭公诉水平。
大胆创新,探索推行“相对三集中”办案机制。“相对三集中”是指:相对集中承办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出庭公诉,即公诉部门干警轮流在相对集中时间段内办理某一类简易程序案件;案件承办人集中时间审查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制作文书,由内勤集中移送法院,为集中开庭、出庭做好前置性准备;由简易程序公诉类案件承办人在某一时间集中出庭支持公诉,或指派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庭公诉多个简易程序案件,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加快了诉讼进程。
积极协调,全力做好各种应对预案。该院公诉部门与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协调,实行类案捆绑,集中移送,集中判决,以便实现工作衔接。积极与法院有关庭室商定,刑一庭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安排在周三,刑二庭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安排在周五,实现了出庭公诉的“错时错峰”,方便了公诉人员集中出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该院十分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如果确认被告人庭前收到起诉书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即不再宣读起诉书;在讯问被告人时,紧紧围绕可能产生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讯问,在法庭示证、质证及辩论时,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围绕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坚决保证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利,绝不省略。当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提出异议时,及时转入普通程序,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