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的教训

本报讯 2012年8月的一天,余某9岁的女儿小余与邻居家10岁的小万在门前玩耍时,为争夺跳绳,小万将小余推倒在地。小余的父亲余某看到女儿摔倒,就拧着小万的耳朵找其家长理论。走到小万家门前时,调皮的小万就骂余某。余某随即对小万左脸部就是一巴掌,致小万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小万损伤属轻伤。后经调解,被告人余某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1000元。

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胡冬明)

男子背负缓刑伤无辜 两罪并罚二进宫

本报讯 2012年12月31日晚23时许,吴某、杨某伙同另三人(在逃)在固始县城关镇某饭店内喝酒吃饭。吴某随手将酒泼到邻桌吃饭的韩某、姚某、朱某三人桌上,引起双方厮打。吴某一伙将三人打伤。

固始县巡特警大队巡逻时发现以上情况后,将吴某、杨某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韩某等三人伤情均为轻微伤。

2013年7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原判;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另一被告人杨某被法院以同罪判处管制一年。

(吕志豪 吴未未)

亲兄弟不和大打出手 伤了亲情又获刑

本报讯 2013年4月1日14时许,郑某某和其哥、其父因言语冲突发生争执、厮打,遂用拳头击打其哥面部,致其左眼钝挫伤、左眼眶内壁骨折。经法医鉴定,其哥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案件的审理期间,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双方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以期挽救双方破裂的亲情关系。最终被告人郑某某与其哥达成和解协议,其哥提出撤诉。

日前,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宋 鹏 王淑娟)

女子讨债不成怒毁债主财物 赔偿损失并获刑

本报讯 2012年,光山县女子郑某的男友余某为汪某供应酒精燃料,双方结算时汪某欠余某燃料款1600元。2013年3月,余某到汪某的酒店索要欠款,汪某未付,郑某得知余某要账未果,便自行前往酒店要账,因汪某拒绝付账,二人发生言语冲突并引发厮打。郑某倍感气愤便在酒店院内及一楼大厅砸毁物品。经光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当日被郑某砸毁的物品价值9650元。

日前,光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因债务纠纷而泄愤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何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