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锐

南湾水库是信阳人民的“大水缸”,承担着供应全市市民日常生活用水的重任,理应依法严格保护,对于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而夏天来临,在南湾水库里游泳的人增多,不仅会造成水体污染,亦增加了安全隐患,且不利于水库管理工作。而管理人员的规劝,并未起到明显效果,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亦收效甚微,短期内可以减少违规游泳行为,却无法长期有效规避。

因此,从长远来看,基于人性化考虑,对于在水库游泳违规行为需要整治,但不能一概简单禁止。更需采取疏堵有序的做法,在维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市民游泳需求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促使市民主动承担义务和责任,自觉遵守法规维护我们的“大水缸”。

在2010年颁布的《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规定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而对二级水源地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游泳。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意味着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游泳是违法行为,在二级和准保护区水源地则可以游泳。因此,市政府应向市民公布各级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以及详细的分区水域地图,同时制定处罚标准,让市民认识到一级水源保护区乃是游泳禁区,不可轻易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

而且,市政府也应看到,市民有游泳纳凉的需求,可以根据情况,在非禁区内合理规划,找一块安全适宜的水域,开辟公共游泳区,安排救生人员和管理员维护秩序,以满足市民之需,并确保游泳安全。同时,亦可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市区游泳馆建设,增加市民游泳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