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文 世 善 梅)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光山县近日制定出台了县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意见,着力实现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双向对接。

建立联席例会制度。成立协作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和主管法制工作的县审计局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在双方协作配合中,双方共同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检察机关在每年年初时向审计机关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审计机关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年度审计计划。在双方协作配合中,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真正做到惩防有序、监督有力。

实行线索移送制度。县审计局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县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的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违纪违规案件线索,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