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娟)浉河区法院的刑事法官通过多年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方法,即“三四五”工作法,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因小案件引发恶性案件的可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牢牢抓住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三环节。庭前,法官通过和当事人初步接触,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极力要求调解,被告人履行能力强的案件及时作出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在庭前不能形成一致认识的案件,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明确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庭中法官对案件仍然着力调解。庭中调解不成的,庭后根据案件特点、双方当事人心理再行调解。

用公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四心”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本地的风土人情、人文特征和社会环境,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用公心获得当事人的认同感。面对法律素质不高的当事人,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细心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爱心感化”、“换位思考”、“调中答疑”、“协助调解”、“调判比较”五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首先法官将仁爱之心融入调解工作中,通过言行举止感化当事人,为促成调解奠定感情基础。其次让被告人和被害人换位思考,使当事人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从而为调解奠定心理基础。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让当事人了解法律,为顺利调解奠定法律基础。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借助案外人的积极作用,为促成调解奠定群众基础。最后法官通过诠释法律,对比调解和判决对于双方的利害,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为促成调解奠定思想基础。

近三年来,该院刑附民案件的调解率始终在85%以上,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100%,且未发生当事人反悔、申诉、上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