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7月8日至9日,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0个检查组,对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辖区内共有3条国道、10条省道,涉及12个县(区)、管理区的121个乡镇(办事处)。此次检查中,各检查组重点核查了2012年4月1日之后国道、省道沿线新增违章建设情况,跟踪掌握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国道、省道沿线各类违章建设分类处理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自2012年4月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县(区)新增违章建设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违章建设分类处理工作得到较好落实。但整体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少数县(区)重视程度不够,分类处理违章落实不彻底,停了又建,拖延时间长,有的乡镇留下了“无主楼”、“烂尾楼”,严重影响了国道、省道沿线的景观效果和县乡整体形象。在实地检查和对部分县区复查的基础上,经市纪委、城乡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共同核定,全市2012年4月1日以来排查登记的违章建设3845处,其中,4月1日以后新增148处,本次检查发现新增39处。截至今年6月底,已分类处理3311处,处理率达到86%。

二、检查结果

(一)分类处理工作情况

较好县区9个:息县、商城县、潢川县、新县、浉河区、信阳工业城、鸡公山管理区、光山县、固始县。

(二)新增违章建设情况

1.较差县区(二级县区)7个:固始县(14处)、浉河区(7处)、新县(7处)、光山县(6处)、罗山县(3处)、潢川县(2处)、淮滨县(1处)。

2.较差乡镇(二级乡镇)13个:淮滨县马集镇(1处);浉河区湖东办事处(1处),谭家河乡(1处),东双河乡(1处);固始县黎集镇(1处),胡族铺镇(1处),段集镇(1处),马堽集乡(1处),赵岗乡(1处);光山县泼陂河镇(1处);新县金兰山办事处(1处)、沙窝镇(1处),八里畈镇(1处)。

3.差的乡镇(三级乡镇)11个:固始县陈淋子镇(4处),柳树店乡(3处),洪埠乡(2处);光山县寨河镇(3处),槐店乡(2处);罗山县莽张镇(2处);潢川县桃林铺镇(2处);浉河区游河乡(2处),五星办事处(2处);新县苏河镇(2处)、千斤乡(2处)。

三、问责处理

依据《关于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问责的意见》中三级评定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次检查成绩被评定为三级的固始县陈淋子镇、潢川县桃林铺镇、新县的苏河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国道省道沿线建设规范、有序。

(一)要坚决遏制新增违章建设行为。今后,国道省道沿线50米之内一律不得予以审批、建设。《信阳市道路两侧农村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信治[2012]11号)第五条规定“国道省道原则上不少于50米,特殊情况下经审查也不能突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标准”,适用于分类处理原有国道省道沿线建设遗留问题,不适用于新增建设的审批。国道省道沿线50米以内原有住房确实需要旧房翻新、危房改造的,一律不得原地翻建。必须由住户提出申请,报乡镇(办事处)进行备案审批后,重新勘察选址进行建设。自本次检查通报后,凡是发生新增违章建设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严处理。

(二)要加快分类处理进度。各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要认真调查研究,督促所辖乡镇(办事处),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尊重群众的精神,加快原有违章建设分类处理工作进度,确保已发生的违章建设全部处理到位。

(三)要进一步拓展专项治理范围。下一步要将南湾湖、鸡公山、灵山寺、将军墓、汤泉池等重点旅游景区沿线违章建设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相关县区要组织对辖区范围内道路沿线违章建设的底数澄清,建立档案并报信阳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为迎接下次检查打好基础。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纠问题。每季度原则上要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要强化问责。凡被评定为二、三级的,均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被评定为三级的,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的,对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三次的,对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就地免职,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二级,可认定为三级的,按上述规定进行问责。

信阳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

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