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山

曾经我们以为,从一地鸡毛、污水横流的脏乱小菜市场“进化”到商品精美包装、店面富丽堂皇的超市,我们的消费者权利也可以随之提升一个档次,我们可以放心无忧,甚至闭着眼睛购物,我们不必担心食品的质量、价格的虚浮、服务的不周,甚至心中有些暗暗窃喜:终于与向往中的,以往只在屏幕中看到的美好生活国际接轨了。

现在看来,世上没有完美,以往小菜场饱受非议的毛病,现在也沿袭到了超市。

不是消费者太激动,只因为大家已经一忍再忍、忍无可忍,对于个体的消费者来说,与超市的单次交易,就会因这把包装物当商品卖的惯例而多支付一笔费用,交易物品价格越高,消费者的多余支付费用也就水涨船高,市质检局的调查就发现:一盒标价为9.6元的鱿鱼干,标签处写明:净含量0.108公斤,单价89元/公斤,而包装物的重量为0.01公斤,9.6元的鱿鱼干中包含了0.89元的包装物。如果将9.6元的鱿鱼干换成价格更高的大闸蟹、燕窝以及别的名贵物品,再乘以这个城市以及全国无数的大小城市,以及每年消费者在超市的巨大消费量,得出的结果更是一个难以想象的数字。

消费者之所以逐渐放弃传统的菜市场,而进入超市消费,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替换定理发挥作用,这个定理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人都愿意牺牲任何物品来换取任何其他物品,人们的共同期望是用一种更优选择替换现在的选择。超市相较于小菜市场,环境干净优雅,这当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认为在此消费,能够获得价格和服务的双重优惠,也许超市物品比小菜场价格标签上要贵些,可如果计算菜市场普遍存在的克扣斤两问题,再加上超市物品要“卫生些、质量有保证些”,消费者也许就觉得在综合成本的比较上,还是超市物品划算。为此,他们宁愿付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金钱,来换取这样一个期望值的实现。

在超市“包装物当商品卖”现象中,消委会认为这“行业惯例”纯属商业欺诈,交易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是不尊重、不承认对方的权利,其实又何尝不是不尊重、不承认自己的权利。我们当然可以呼唤职能部门更严格、更大规模的日常监管,但如果超市自身依旧舍长取短,不断地搞些小动作,那么它最终会被消费者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