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民间矛盾纠纷从主体到内容,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不断增多。发生了债务纠纷怎么办?有些人选择到法院打官司,也有些人选择“暴力讨债”、“自残要债”等一些极端手段。其实,很多民间的债务矛盾纠纷,都可以直接到当地司法所申请免费调解。近日,市司法局主办的普法电视栏目——《茶都调解》就报道了一起复杂的三角债务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依法化解的过程。
建筑工地突遭停电 起因竟是三角债务
今年4月18日上午9时左右,淮滨县王家岗乡邬岗村的新农村住房建筑工地突然停电,热火朝天的工地顿时一片沉寂。想加班加点早些完工的工人们气愤地说:“肯定又是那个家伙干的!”有些性急的工人甚至抄起家伙要去“教训教训他”。
他是谁?为什么要三番五次将工地的电闸拉掉来阻挠施工?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2年,邬岗村村民王立(化名)代表本村7个村民组与高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高某负责承建这数十户村民的新农村住宅。随后高某与葛庆(化名)签订合同,由葛庆垫付资金,向工地提供砖等建筑材料。双方前期的合作一直很顺利,谁料新房尚未完工,高某竟然下落不明,尚有3万元建筑材料款没有结清,心急如焚的葛庆只得找到王立讨要欠款。而此时的王立同样是心急火燎,高某的“不辞而别”不仅使一些账款无法清算,更延误了建筑工期。更何况与葛庆签订合同的是高某,欠钱的也是高某,自己同样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替别人还债?
两个人都满腹委屈,每次见面都以争吵告终。为了让王立同意代偿欠款,讨债心切的葛庆开始自行采取“措施”,数次将工地的电闸拉掉,以停电来阻挠施工。一时间当事双方剑拔弩张,对立情绪达到了极点。
人民调解及时介入 耐心说服化解矛盾
王家岗司法所的调解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他们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多次到邬岗村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耐心劝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调解员于4月18日对这起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进行公开调解,并邀请了邬岗村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几十名群众参加旁听。
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宣讲了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调解现场纪律等注意事项,然后请当事人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
葛庆认为自己当初虽然未与王立签订合同,但该村建筑工地使用自己的建筑材料是事实,作为材料的使用方理应清偿欠款。
王立则主张,自己始终都是与高某协商施工事宜,从未与葛庆订立包工包料合同,葛庆的送料单也是高某签的字,所以葛庆应该向高某讨要欠款。葛庆拉闸停电阻挠施工,延误了工期还应该赔偿损失。
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暂时中止调解,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成两组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
针对葛庆,调解员首先对其拉闸停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拉电闸不仅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可能给工地造成安全事故。追讨欠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阻挠施工是违法行为,只会激化矛盾。然后,又从法理解释,他与王立没有合同关系,如果走诉讼程序,高某是其债务纠纷的被告。从目前的情况看,高某下落不明,去法院起诉有一定困难,最好与王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此事。
针对王立,调解员耐心劝服。葛庆拉闸停电的做法有错,但鉴于事出有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希望能给予谅解。工地使用了葛庆的建筑材料是事实,如果走诉讼程序也要负连带责任。目前高某下落不明,葛庆来工地讨要欠款也在情理之中。
在充分了解事实和双方主张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初步调解意见:王立负责清偿葛庆的建筑材料款,葛庆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施工,考虑到目前工地也急需资金,可以采取分期偿还的办法。
尽管双方原则上同意调解员提出的方案,但都迟迟不愿签订调解协议书。葛庆在为剩余的欠款担心,王立在为找不到高某发愁。调解员看出双方的顾虑,提议由自己担保,王立于当天支付葛庆人民币5000元整,剩余欠款于年底一次性付清。司法所协助当地派出所加紧追查高某去向,让其尽早根据合同与建房村民做好交接,如期交房。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复杂的三角债务纠纷圆满解决。“现在终于能睡个踏实觉了!”讨债人葛庆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场历时半年,极有可能引发更大冲突、造成社会不安定的矛盾纠纷,就这样被人民调解员及时、迅速化解,参与其中的群众和《茶都调解》的观众们也通过这起调解案例体会到人民调解的作用和魅力。
让群众少打官司 让社会更加和谐
“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少打官司,让社会更加和谐!”面对讨债人葛庆的百般感谢,奔波几天的调解员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民间纠纷虽因小事而起,但如不及时控制解决,往往容易激化升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突出特点是及时、就地、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能够及早发现矛盾、尽快解决矛盾,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茶都调解》这起案例很好地说明了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增进社会和谐团结的“润滑剂”,更是普通百姓解决日常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