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始终把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相继与重点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共建机制。该院全程参与了数个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犯罪预防工作,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了每一笔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转,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始终坚持“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积极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如何做好该项工程的预防工作,成立预防领导小组,制订预防方案,明确双方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通过对工程前期采取阳光招投标预防、工程预算预防、成立工程预防组织等措施;工程中期对资金拨付、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质量等细节进行预防;工程后期对工程决算、工程验收进行预防的三段式预防措施,确保了预防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预防中,该院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的监察力度,包括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程设计的变更、签证和验收,以及大宗物品的采购,监督是否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该院还定期或不定期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情况,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加强与建设单位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工作,确保预防工作取得成效。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都邀请检察机关的人员参与,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就发现的工程建设单位所存在的制度或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抓好整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效果。